26歲男子鄭文俊,疑於本月初在尖沙咀港鐵站出口扶手電梯對一名女子潑灑不明液體,事主在阻止其離開時疑被弄至手指骨折。警方調查後,又發現鄭在同年1月曾以同類手法在尖沙咀涉兩宗非禮案。鄭合共被控4罪,案件今日(1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罪涉三宗事件、三名事主
鄭文俊,26歲,電腦技術員,被控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俗稱「傷人19」),及三項猥褻侵犯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6年10月2日在尖沙咀港鐵站近C出口扶手電梯上,對事主X作出猥褻侵犯,並非法及惡意對其身體加以嚴重傷害。此即本月初在扶手電梯上對女子潑灑不明液體之事件;事主在阻止被告離開時,疑被弄至手指骨折。
另兩宗控罪指,被告於同年1月23日在尖沙咀國際廣場LG層扶手電梯上非禮事主Y;同月26日在尖沙咀港鐵站近C出口扶手電梯上非禮事主Z。
三宗事件均發生於尖沙咀一帶的公共扶手電梯,手法相似,顯示被告或存有蓄意選取公共場所下手之模式。
保釋申請遭拒,押候至明年1月
審案裁判官為曾宗堯。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應控方要求,法庭將案件押後至2027年1月11日再訊,期間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取閉路電視錄像、為事主索取醫療報告及處理認人手續。
辯方申請保釋,控方反對。法庭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保釋申請,下令被告還押。被告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相關聆訊將於下週五(23日)進行。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