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80歲男子昨日(7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控涉嫌向民建聯油尖旺北區議員李家軒提供賄款10,000元,企圖藉對方區議員的身份,脅迫一名教會牧師與其會面,以協助處理一項私人事務。李家軒拒絕收賄,並將事件向區議會報告。被告獲准保釋,將於明日(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事件經過
事件源於今年7月初。被告方展崇(80歲)經區議會「會見市民計劃」向李家軒求助,其後到訪對方的區議員辦事處,要求將一個文件夾轉交李家軒。調查發現該文件夾內藏有現金10,000元,另附一封由被告簽名的信件,要求在信者指示其助理,以脅迫手法促使該名牧師與被告會面。
李家軒拒絕受賄,並隨即向區議會匯報。廉署其後收到舉報,隨即展開調查。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6年8月3日,向李家軒提供賄款10,000元,作為對方以公職人員身分指示區議員助理協助尋找該名牧師、以及促成被告與牧師會面的報酬。
起訴與法例
方展崇被控一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罪名。
本案顯示,公職人員的職權不應被當作交易對象。即使賄款未能到手,行賄一方亦可構成犯罪,此為《防止賄賂條例》下對行賄與受賄一併追究的體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