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意願」四字,並不足夠
近年,愈來愈多病人和家屬表明,希望在生命最後階段留在家中,不再反覆送院,亦不想在急症室或病房裡走完最後一程。這種想法背後,往往不只是醫療處置上的選擇,也牽涉病人對尊嚴、熟悉環境以及家人陪伴方式的看重。
不過,前線助人專業人士提醒,不少人都把這件事看得過分簡單,覺得只要病人曾表示想留在家中、家人已有心理準備,甚至已簽署預設醫療指示,末了只要不呼叫救護車,便能自然在家走完最後一程。現實並非如此。
程序底線不容含糊
據馮志豪在《生死教育》系列文章所述,預設醫療指示固然有其實用價值,但它只處理病人在特定情況下拒絕某些維持生命治療的事宜,並非對在家離世的正式確認,亦非用以處理死亡確認、遺體移送或相關後續程序。
對香港而言,安排在家離世時必須遵守若干程序底線:家屬不得擅自判定死亡,在註冊醫生或警方尚未確認前,亦不應搬動遺體,或急切安排殯儀館接走遺體。如屬自然死亡,一般須由熟悉病人病情、並符合相關要求的註冊醫生作出死亡確認,發出相關證明文件;倘死因存疑,或涉及意外、創傷、中毒、自殺、暴力等非自然因素,個案則可能轉介至警方及死因裁判官程序。
綜上所述,關鍵不在於把「尊重意願」當作口號,而是要及早將各項事宜化作具體、可行的安排。醫療如何跟進、家屬如何分工、文件放於何處、聯絡方式,以及離世後由誰處理後續事宜,均須預先商量清楚。
幾件事並非同一件事
很多家庭面對不可逆轉的疾病時,會説病人「唔想再插喉」、「唔想再入醫院」、「已經簽咗預設醫療指示」。然而,這幾個說法其實代表不同的事物。在前線,第一步並非即時表明支持或反對,而是協助家屬釐清數項事項:病人的病況是否已屬晚期且難以逆轉;在家離世是否為其清晰而持續的意願;家屬是否了解預設醫療指示只涉及拒絕某些維生治療,而非在任何情況下都不送院;主診醫生或居家團隊是否願意提供臨終支援,並在病人離世後到場進行必要確認。
雖然不少家屬在情感上支持病人留家,但一旦親眼見病人呼吸困難、躁動、抽搐、意識轉差,甚至出血,往往便改變主意,即時召喚救護車。這未必出於反覆無常,而是此前無人把「不想折騰」的意思具體說明的緣故——家屬對臨終階段可能出現的狀況、哪些情況仍可在家居處理、哪些則必須送院,均缺乏認知。
意願之外,要有可行條件
在家離世,並非僅憑一紙意願便可實現。其中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須逐一審視:病人的身體狀況、照顧者能否應付、家居環境是否適合、醫療支援能否到位、家庭內部是否已達成共識,以及一旦情況超出預期,有否明確的退路。
就照顧者而言,前線不能只聽到家屬説一句「我哋會照顧」,就當整件事可行。真正需要弄清楚的是照顧責任在家庭內如何分配:誰是主要照顧者、夜間由誰守護,倘若主要照顧者突然病倒或情緒崩潰,又由誰接手。有孝心不等於有照顧能力;願意留下來陪伴,亦不代表能夠長期堅持。
家居評估亦不能只停留在「屋企夠唔夠大」。重點應放在病人的睡房、走廊、浴室及出入口能否配合照顧工作需要;床邊空間是否容納至少兩名照顧者站立,以方便翻身、更換敷料及清潔。另一個較少人願意提前談論,卻必須面對的現實問題,是離世後遺體如何運送:舊樓有沒有升降機、樓梯是否狹窄、單位大門是否夠寬,容許擔架或搬運設備出入,這些都應提前掌握。
文件重要,但不能神化
預設醫療指示固然重要,但不宜被當作萬靈丹。家屬須清楚,預設醫療指示的功能在於拒絕特定維持生命治療,並不涵蓋拒絕基本照顧及紓緩治療,更不能用以要求任何他人協助加速死亡。
比起文件本身的內容,文件存放於何處、哪些人知悉、哪些人可取得,往往更為實際。在前線較切實的做法,是協助家庭建立一套簡明扼要的文件與聯絡機制,例如整理一頁應變資料,列明病人意願、預設醫療指示或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的存放處、主診或外展醫生的聯絡方式、24小時熱線、999、主要家屬的聯絡次序,以及曾洽談的殯儀服務資料。
真正的尊重,是容許改變
前線最忌諱把「留家」化為道德任務,使家屬即使知道已無法承擔,也因害怕被批評不尊重病人意願,而不敢調整安排。真正尊重自主,並非將人繫縛於原有的決定,而是在病情及現實條件改變時,仍允許家庭作出符合病人利益的調整。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