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疑遭殺害碎屍案,本港高等法院今日(8 日)進行第 12 日審訊。蔡天鳳的母親張燕花,繼續接受代表被告鄺球的大狀戴奧偉(Oliver Davies)盤問,就其丈夫蔡楚生的經濟狀況、黃埔花園單位的按揭紀錄,以及其每月開支作出回應。
張燕花稱,其丈夫「唔係好有錢,但每個月都有一百幾廿萬」,又稱「佢管出面、我管屋企㗎嘛」。戴奧偉追問她如何領取生活費,張回答「我哋啲錢都係兑換店」,由她到兑換店領取現金。
就使用方式,張燕花稱「我照顧嘅人多」、「每一個月都開支好多,要照顧好多人呀嘛」,又稱「唔係每一個月都用晒,每一個月呢,50 萬真係有」,開支包括外傭薪金、廚師薪金、買餸支出及小孩讀書費用。她提及廚師薪金「萬幾二萬蚊」,工人薪金「過萬㗎」,兩個孫兒要由她支付工人費用;戴奧偉引述弘爵國際學校每月一萬元學費、外傭每月 5,000 元。
戴奧偉質疑上述開支加起來僅約十萬元,與逾百萬生活費不符。張燕花回答「我要養好多人,我兄弟姊妹好多,我唔係淨係顧自己㗎」,又稱會予每名兄弟姊妹十萬元,「個個都有細路仔」,並重申金錢足夠,「有時剩呀嘛」。
就物業,張燕花確認其於 2010 年至 2019 年居於黃埔花園某層 D 室,其後租住對面 A 室,並稱「D 室當時係一次過畀錢」、沒有按揭。戴奧偉以土地查冊紀錄指出,該單位登記於蔡楚生名下,2010 年 9 月以 625 萬元購入、2019 年以 1,228 萬元售出,文件載有「法律押記」,即該單位有按揭;文件並顯示該單位於 2012 年及 2013 年再有「法律押記」(2012 年涉「靄華押業」)。
戴奧偉就張早前供稱單位無按揭、而文件顯示有按揭一事追問,張改口稱「咁當時呢度有按揭囉,600 幾萬買,先生個名呀嘛」。就丈夫曾與其稱房屋為現金支付,張稱「佢又冇講,知道夠錢買呢層樓囉,間屋係佢簽名㗎嘛」。就為何在每月收取百萬元生活費下仍需再次按揭,張回答「咁返大陸賺多啲錢,按呢啲好正常啫」,並指「呢個係我先生簽嘅嘢,你問我都係多餘㗎」,又稱「我見到,但按揭有咩問題!」。戴奧偉就上述紀錄與本案關聯發問,張反問「呢啲佢要周轉做生意,都正常啫?」及「與本案何關?」。
本案三名被告依次為鄺港傑(31 歲,司機)、鄺球(65 歲,退休人士)及鄺港智(28 歲,無業)。三名被告均否認謀殺罪;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對該罪不認罪。謀殺控罪指三名被告於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大埔龍尾村 56B 地下謀殺蔡天鳳;阻止合法埋葬屍體控罪指三名被告於 2 月 21 日至 23 日期間在香港阻止蔡天鳳的屍體被合法埋葬。案件編號 HCCC198/2025,由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