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被殺及肢解案繼續在高等法院審理,控方完成開案陳詞。在是次陳詞中,控方向陪審團逐項交代了案件的多個關鍵環節,包括事件當日的現場情況、警方追查到涉事單位後的發現,以及就三名被告是否構成共謀殺害所持有的立場;控方同時就陪審團審理本案時應遵循的準則,作出明確提醒。

控罪:三人於龍尾村謀殺並阻止合法埋葬

控罪指,三名被告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龍尾村謀殺蔡天鳳,並在之後阻止合法埋葬屍體。

失蹤當日傳出電鋸聲,單位兩煲發現殘骸

控方陳述,蔡天鳳失蹤當日,大埔龍尾村傳出電鋸聲,同時有強烈氣味。控方指出,當警方追查到龍尾村的單位時,蔡天鳳的前家翁鄺球、前大伯鄺港傑已處理大部分殘骸;在單位內的一個大型湯煲內,找到蔡天鳳的頭顱及肩膀,另一個較小的煲內,有頭髮及人體殘骸。

控方又表示,相信被告沒有打算進食蔡天鳳的殘骸,只是透過烹煮方式分解屍體,並加入青紅蘿蔔等蔬菜,以掩蓋氣味。

控方提醒:只考慮證供及證據,公平審訊

控方提醒陪審團,審理案件時不應加入個人情感,應該只考慮庭上證供及證據,讓被告有公平審訊。控方並指,就三名被告而言,誰殺害蔡天鳳並不重要;若陪審團認定三人明顯有預謀、有計劃,並一致同意殺害蔡天鳳,便應該裁定其罪成。

【編按】

法治社會處理重大罪案,講究程序正當與證據為本,任何裁決都應建基於庭上證供與證據,而非個人情感。控方於庭上明確提醒陪審團不應加入個人情感、只考慮證供及證據,讓被告享有公平審訊,體現法治對程序保障的堅持。此案審理仍在繼續,各方理應尊重司法程序,以事實與法治為依歸。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