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案週三進行第11日審訊,辯方追問加多利山豪宅何以登記鄺球名下,蔡母張燕花答「方便佢走嚟走去」;辯方並質疑其庭上作供與早前向警方錄口供前後不一致。
被告為鄺港傑(31歲,司機)、鄺球(65歲,退休人士)及鄺港智(28歲,無業),三人皆否認謀殺罪;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不認罪。
辯方追問:豪宅單位何以登記鄺球名下
當日審訊焦點,集中在加多利山單位的登記業主。張答:「因為鄺球當時冇嘢做,方便佢走嚟走去,大陸(的物業)都係咁。」
Beel續指,張於週二作供時解釋,加多利山單位未登記她名下,是因為她名下已有黃埔花園單位;惟他向張指出,黃埔花園單位業主其實是丈夫蔡楚生,張否認,並反指Beel説謊。
Beel引述張與警員的微信對話,張於週二作供後發訊息予警員:「今天生氣,我最清楚阿女加多利山是大寶貝了,今天生氣,黃埔花園時間長了,當時以為是連名,很多年了,説錯了」。張在庭上解釋,是因時間久遠不記得,在抽屜找到「以前賣樓張單」後,才知悉業主是蔡楚生,而自己並非業主。
代表鄺球的大狀戴奧偉(Oliver Davies)盤問時,要求張當庭開啟手機查閲相關資料。查閲後,戴奧偉指出,資料只有張的身份證副本及黃埔花園單位地址,未提及業主身分。張回應:「佢攞咗呢個地址,我就諗起。」戴奧偉隨之指出,張是一邊作供一邊杜撰供詞。張稱「沒可能」,又稱「我講好多都有證據」。
雞蛋仔店:由誰開設、資金由誰出
Beel另呈上雞蛋仔店的公司註冊文件,指文件顯示蔡天鳳曾認購一萬股為股東、並為公司董事,隨後文件修訂,改由鄺港傑擔任董事。Beel質疑該店實由蔡天鳳開設,張則表示:「咁姐姐(蔡)又講,鄺港傑又講,佢依家講唔係⋯⋯佢唔認我冇辦法呀」。
Beel另問及鄺港傑的財務狀況,指與鄺港智相比,蔡天鳳是否未給鄺港傑大筆金錢。張指,女兒曾給錢鄺港傑「幫佢做雞蛋仔(店)」,因為當時「佢(鄺)又冇嘢做,即係幫佢揾啲嘢畀佢做」,而女兒前後共提供200多萬元。
Beel指,最終蔡天鳳花了80多萬元開設雞蛋仔店,因疫情無法賺錢,而鄺港傑只參與了數個月便回中國。張則稱女兒告知她花了200多萬元,店舖因虧蝕而結業。Beel續提,該公司最終以60多萬元出售,所得款項交還蔡天鳳;張予確認。
遇害當日:張否認鄺港傑曾稱「飲醉酒」
Beel又就2023年2月21日(蔡遇害當日)提問。張早前證稱,當她致電鄺港傑查詢女兒行蹤時,鄺曾稱:「佢(蔡)去飲酒啦,約咗朋友⋯⋯唔使驚啦,你放心啦,佢飲醉酒,聽日會返嚟㗎」;而張在蔡遇害兩天後向警方錄口供時,並無提及鄺有説蔡喝酒。
張在庭上重申,自己因聽過鄺港傑這樣説,「我先覺得唔妥,(因為蔡)佢唔飲酒」,故再致電鄺港智,問「你同你爸爸,攞阿女收埋邊度?」。Beel追問,張是否從未告知警方此重要資訊,張予以確認,並指當時因感到傷心,所以「冇講咁多」、「好多嘢都唔記得,慢慢諗起先知道當時情況」。
Beel又指出,張一共向警方錄取8份口供,最後一份於今年9月16日錄取;張予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