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仔創辦人媳婦蔡天鳳被殺案,其前夫、前家翁及前大伯各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案件於2026年10月7日及8日在高等法院續審,蔡天鳳母親張燕花繼續作供,接受代表鄺球之大狀戴奧偉盤問,內容涉及家庭財政、女兒存款及物業登記等。

家庭財政

張燕花就家庭資產作供時稱,他們早年居住的黃埔花園單位,由丈夫蔡楚生一次過付款購入。丈夫每月轉交逾百萬元予她作為生活費,她則從找換店拿取現金。被問為何生活費這麼多,張稱並非每月用盡,每月約五十萬元,包括僱用廚師、聘請工人,及子女後來到英國留學。張又稱自己「養好多人,好多兄弟姊妹」,指各手足均有子女要照顧。

就兒女生活開支,張燕花稱鄺港智「一個月都用我幾多錢」。

女兒存款及物業

張燕花憶述,女兒曾稱收到譚家提供的3億元,以及曼克頓山單位,並指會把錢存入銀行當定期,另一部分購買股票。蔡天鳳去世前5天,曾表示會給予張燕花約500萬元。

文件顯示,蔡天鳳於星展銀行及花旗銀行共有約540萬港元存款,於渣打銀行則少於100萬港元。辯方就此質疑蔡天鳳無足夠現金置業。張燕花重申女兒沒有説謊,稱「啲錢就係比人呃晒」。

辯方又指,蔡天鳳曾向花旗銀行抵押曼克頓山單位,尚欠1,040萬港元;另曾向靄華押業信貸抵押同一單位,事後已清還400萬元貸款。被問及女兒為何要借錢,張燕花表示不知其因。

口供及物業登記爭議

辯方指張燕花並無在警方錄取的口供中提及鄺球「要打要殺」。張燕花回應稱時隔多年,不想再提傷心事,表示相信警方查案。

7日,控辯雙方就黃埔花園單位登記問題發生爭議。暫委法官祁彥輝向陪審團説明,張燕花供稱鄺港智於2008年搬入黃埔花園,其後與蔡天鳳婚後搬到另一單位;代表鄺港傑的辯方大狀Trevor Beel就該單位登記於張燕花名下与否提出質疑,指出該單位由張燕花丈夫登記。張燕花不同意,稱單位由二人共同持有。審訊其後押後至中午。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