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及港交所(聯交所)今(8日)發表聯合聲明,關注僅因持續經營問題而獲核數師發出「無法表示意見」的上市公司,由2017年的12家增至2025年的95家,其中65家公司的「無法表示意見」已持續超過一年,最極端個案更長達14年,引起監管機構的「嚴正關注」。

三大機構齊聲關注個案持續上升,惟真正值得拆解的,是2019年監管框架放寬之後,監管為何要在個案由12宗增至95宗、相隔七年之後才重新收網。

從12到95:八年數據跨度

聯合聲明披露,涉及「無法表示意見」的上市公司由2017年的12家增至2025年的95家,當中65家公司的「無法表示意見」已持續超過一年,最極端個案更長達14年。

聯合聲明同時指出,核數師對財務報表發出「無法表示意見」,意味其並未對報表內容發表審計意見,會引發對財務報表可靠性的疑慮,包括財務報表是否可能涉及其他潛在財務匯報問題,以及上市公司及核數師有否按職責適當評估相關問題,並分別在財務報表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中適當披露。

2019年監管框架:問題的關鍵

按2019年9月發表的監管框架,若「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僅因持續經營問題而發出,上市公司毋須暫停股份買賣。

自該框架實施以來,相關上市公司數目由修訂前2017年的12家,大幅上升至2025年的95家。監管機構今次考慮修訂《上市規則》,規定財務報表載有僅因持續經營問題而發出之「無法表示意見」的上市發行人須停牌,意即重啟停牌機制。

對股東的實際風險

監管框架容許有關公司繼續股份買賣,直接意謂股東可繼續買賣一間核數師未能就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公司。聯合聲明強調,應對這些問題是財務匯報生態圈各方的共同責任。

聯合聲明促請管理層以合理假設、可靠數據及切實可行的行動計劃為基礎,對持續經營能力作出審慎而全面的評估;促請審核委員會批判性地審閲並質詢管理層的評估,並積極監督行動計劃的實施情況;促請核數師嚴謹審視相關評估,適時向管理層及審核委員會指出評估的不足之處,並具體説明發出「無法表示意見」的基礎。

考慮修訂《上市規則》:力度是否足夠?

聯合聲明明確表示,若有關情況未見顯著改善,聯交所將考慮按需要修訂《上市規則》,包括規定財務報表載有僅因持續經營問題而發出之「無法表示意見」的上市發行人須停牌。

聯合聲明亦表明,證監會、會財局及聯交所將繼續密切監察有關情況,若發現失當行為或違規,將採取適當的監管、紀律處分或執法行動,並期望今次聯合聲明連同相關指引,能促使各方在履責行為及披露方面作出積極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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