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屆五中全會閉幕後,官媒新華社於11月1日發布《中共中央關於持之以恆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份逾1.7萬字的文件,對「全面從嚴治黨」作出系統性安排,其中紀檢監察體制、官員資產審查與新型腐敗打擊,是文件中最具制度影響力的部分。
紀檢監察權力再升級
文件最值得注意的是第九點,進一步寫入並強化紀檢監察權力的運行機制。決定提出「完善紀檢監察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做實監督檢查和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監委領導為主」,並要求下級紀委(派駐紀檢監察組)至少每半年向上級紀委(派出機關)報告一次,內容包括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尤其是「一把手」的履職用權情況,以及自身履行監督責任的情況。
這並非紀委權力首次擴大。自十八大以來,紀檢監察體制已經歷從「黨內監督」到「國家監察」的重構。此次決議將「雙重領導」及定期報告機制正式寫入文件,實質上是把權力運行規則制度化,使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垂直領導更具可操作性。
資產審查與新型腐敗
文件同時將官員資產納入審查範圍,要求對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正常收入的官員進行審查核實,官員配偶和子女經商辦企業亦受更嚴格監管。
圖片:Ermell/CC BY-SA 4.0/Wikimedia Commons
在打擊新型腐敗方面,決議明確點名預期收益、約定代持、「白手套」、政商「旋轉門」等隱性腐敗手法,並堅決打擊利用網絡、虛擬貨幣、跨境資金、區塊鏈等實施的腐敗行為。
黨內民主的微妙表述
文件多處提及「黨內民主」,要求「充分發揚黨內民主」、營造民主討論氛圍,並「不得壓制、排擠、打擊發表不同意見的同志」。這一表述在近年黨內文件中相對少見,被視為與「一把手」反腐敗背景相關。
香港觀察
對香港而言,這套制度的延伸意義不容忽視。在一個司法獨立和行政問責本已受多方質疑的地方,任何來自外部的權力集中化趨勢,都值得關注其對本地法治空間的潛在影響。
文件本身未涉及香港的具體適用安排,但制度文件的擴散邏輯是清晰的:權力集中化、監察垂直化、報告制度化,這三個方向在過去數年已反覆出現,並已在香港得到不同程度的體現。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