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本週一(26 日)宣判,大律師陳文慧就大律師公會審裁組裁決提出上訴,獲部分理據——罰款 4 萬元獲撤銷,但違紀裁決維持,且她須負擔大律師公會九成訟費。
事件始末
陳文慧曾任律政司外聘主控官。大律師公會審裁組裁定,她在 Facebook 發布的 8 則帖文構成違紀,違反大律師《行為守則》第 4.1(b)(ii)、4.1(b)(iii) 及 4.1(c) 條,涉及有損大律師聲譽、司法公正及公眾信心,以及有失專業道德或禮儀。審裁組隨之作出譴責,並就其態度問題另罰款 4 萬元。陳文慧不滿,遂提出上訴。
判詞披露,8 則帖文招致 5 項投訴。首三項投訴涉及她 2019 年 10 月 7 日至翌年 2 月 14 日的 7 則帖文;餘下兩項則針對其 2020 年 6 月轉發的帖文。
帖文內容
判詞指,針對時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的帖文提及「回帶睇睇香港的司法!極品李國能」等。上訴庭批評,陳文慧該帖文的行為「不能接受」。判詞另指,陳文慧面對審裁組時採取敵對、不合作的態度。
上訴庭裁決
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上訴庭法官周家明及陳健強三人組成合議庭審理。
上訴申請人(陳文慧)由大律師 Marc Corlett 及劉菁霖代表;答辯方(大律師公會)由大律師趙振寰及黃錦卿代表。
訟費方面,陳文慧須承擔大律師公會九成訟費。
上訴庭維持違紀裁決,但批評原審有遺漏、同時又強調陳獲公平處理,邏輯上值得留意的,正正是「公平處理」的界線由誰劃定。在司法自治與新聞自由交疊的地帶,這類裁決往往成為檢視香港法治水温的試金石。
比卡超精靈訓練員。 — 小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