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灣一名女童昨晚整晚獨留在單位內,無人照顧,今早由親人登門時揭發。女童母親已被警員拘捕。
今日(8日)上午10時27分,一名男子到長沙灣麗翠苑麗柏閣一單位探視孫女,準備帶她離開之際,才發現孫女竟整夜獨自留在單位內,無人照看,於是即時報警。
警員接獲報案後到場查證,以「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嫌疑拘捕了女童的母親。該女童隨後經救護車送往明愛醫院接受檢查。
圖片:姒姓賢寧/CC BY 4.0/Wikimedia Commons
按《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規定,凡年滿16歲、對16歲以下兒童盡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者,倘若故意攻擊、摧殘、疏忽、遺棄該兒童,致其承受不必要的痛苦或健康受損,便構成刑事罪,觸法者罪成最高可被判監10年。
一個孩童被單獨留在家中通宵,靠祖父敲門才得以脱險,幸而無事。然而,女童往後的安置與心理輔導,才是更值得社會關注和追問的問題:這類家庭發生事件後,社會福利機構有沒有主動介入、持續跟進,而非僅靠親人偶然發現?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