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有線新聞採訪車車內外置充電器(「尿袋」)在為手機充電時起火,燒傷一名20歲男攝影師,臀部及左手脱皮、座椅焚毀。途人協助撲救火種;消防員到場時火種已熄,涉事「尿袋」被放入水桶降温,傷者送院。

今日(9日)上午11時49分,長沙灣元州街165號對開發生火警。一輛屬於有線新聞的採訪車,車內一部外置充電器(俗稱「尿袋」)起火,燒傷在車內的一名20歲男攝影師。

據瞭解,電視台一行三人,包括兩名攝影師及一名司機,期間其中一人落車工作。留守車上的攝影師手持「尿袋」為手機充電,期間「尿袋」突然起火,身旁司機隨即為他解開安全帶,落車後由途人協助撲救火種。消防員到場時火種已熄,涉事「尿袋」被放入水桶降温。

攝影師左臀及左手燒傷致脱皮,長褲左臀位置燒爛,座椅亦被焚毀,傷者由救護車送院治理。

「尿袋」因體積小巧、可隨手攜帶而廣受市民歡迎,但車內或人群聚集時使用,一旦發生意外,後果不堪設想。對每天在採訪車與街頭奔波的傳媒從業員而言,這更是一次不能忽視的安全警示:設備的風險,絕不能因為「只是幫手」而打折扣。

消委會今年中曾實測市面15款「尿袋」,並提供保養與安全使用指引:

  • 日常使用無需等電池完全耗盡才充電,建議電量保持在20%至80%之間,充滿後應盡快拔除電源;
  • 如需長期閒置,應把電量充至約60%,並存放於陰涼乾爽處;
  • 避免長期頻繁以高功率快速充電,以免增加發熱、縮短電池壽命;
  • 若發現電池膨脹、外殼變形、異常高温或充電不穩定,應立即停止使用;
  • 棄置舊充電器時,應先在接口貼上膠紙以防短路,並放入專用的充電池回收箱。

記者在街頭、車內工作,使用「尿袋」為手機或器材充電已是日常;惟設備安全絕非小事。傳媒機構有責任確保員工配備與車載器材符合安全標準,而市民亦應留意「尿袋」的保養與正確使用,避免類似意外重演。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