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棋藝導師被控與12歲女童發展情侶關係後多次性交,案件今日(2日)於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被告早前已承認3項非法性交罪,暫委法官韋漢熙判處監禁18個月。
事主年齡:由「15歲」到「12歲」
事件核心在於女童年貌。據法庭紀錄,女童起初向男子自稱15歲,其後方透露真實年齡僅12歲。被告在得知事主真實年齡後,仍與她發生多次性行為。
辯方求情與法官判詞
辯方於求情時提出,雙方乃「真誠戀愛」,被告一時「未能把持道德底線」。韋漢熙法官於判詞中,針對這番陳辭作出明確回應:即使事主曾主動提議性交,未成年人亦較難理解自身處境,法律正是要保障年輕人這份脆弱性。法官不採納以「戀愛」及「情願」為由的抗辯,最終判處監禁18個月。
編按
一單案件最清晰反映司法對底線的維護,係法官敢於在判詞中逐點拆解辯方話術。「真誠戀愛」與「主動提議」,都不能成為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的抗辯。
法官把重點放回法律的本意:未成年人的脆弱性,需要制度去兜底,而非依賴當事人自護。未成年人保護,從來不以情願為轉移,亦不以年齡自報為準。一個成年人,對身處權力不對等關係中的未成年人,負有基本的剋制義務;一旦越界,法律絕不因「一時意亂」而網開一面。
「判詞」最珍貴之處,在於它把司法的邏輯公開擺上枱面。當法庭逐點回應、逐句澄清,公眾便能看到法律如何運作,而非只看到一個冰冷的刑期。司法的權威,從來不止於罰,更在於説理。
對於以「導師」身份取得青少年信任的成年人,社會的期許本應更高。此判雖屬個案,卻再次提醒:信任不能被用作跨越法律紅線的踏板。法官以18個月監禁,為這條底線作一次公開註腳。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