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自1月20日實施後,社會對兒童保護的意識有所提升,但家庭內部的管教暴力與身體傷害,在法律上仍處於模糊的灰色地帶。兒童及青少年專科醫生、防止虐待兒童會執行委員會委員鄭慧芬指出,體罰與虐待的分界並非清晰,保護機制須「再往前一步」。

調查顯示體罰比例持續下降

防止虐待兒童會2024年發布的體罰兒童問卷調查顯示,曾對子女施用體罰的家長比例,由2019年的55.6%下降至2024年的37.5%;同年被體罰過的兒童由約半數降至約三成。曾於童年受體罰而長大後亦對子女施行體罰的家長比例,則由65.4%降至48.6%。

鄭慧芬解釋,體罰與身體虐待在動機和程度上存在分別:「兩者往往有着動機和程度的區別,但體罰有可能會升級成身體虐待。」她指,體罰旨在控制或改變兒童行為,大多的情況下家長的動機並非傷害孩子;體罰造成暫時疼痛或恐懼,身體虐待則造成明確傷痕、痛苦或器官損傷。

科學實證體罰「越打越差」

《柳葉刀》(The Lancet)一篇論文〈體罰與兒童發展:前瞻性研究的敍述性回顧〉指出,體罰能短暫控制孩子的行為,但毫無正面結果,甚至「越打越差」;當孩子習慣以暴力作為解決問題的手段,問題行為隨着時間推移而顯著增加,體罰手段亦會升級。

毒性壓力威脅終生精神健康

鄭慧芬解釋,體罰升級為身體虐待便成為「童年逆境體驗」,包括虐待、疏忽、暴力、父母離婚等十種情況,形成「毒性壓力」。嬰兒大腦體積在出生後前三年達到成人大腦約90%,毒性壓力會令壓力水平長期高企,影響大腦「黃金1,000天」內的認知、學習及情緒調節功能。

香港大學醫學院2022年發表的《香港電子醫療記錄分析:童年虐待與精神障礙的關聯》,在19年內追蹤7,473名受虐兒童,發現曾遭受虐待的孩子長大後罹患各類精神疾病的風險是普通兒童的4.12倍,品行障礙/對抗抗辯症風險增加11.37倍,自殺或自殘行為風險增加4.33倍。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DC)1995至1997年的研究亦指出,童年累積逆境體驗越多,長大後情緒精神問題、慢性疾病甚至早逝風險越高。

鄭慧芬補充:「童年逆境體驗與孩子日後出現身體和精神問題往往並非單一的因果關係,虐待行為往往與貧窮、婚姻關係不良,父母欠缺足夠親職能力、家庭缺乏支援系統及兒童的個別獨特需要等多重環境與社會因素共同作用,推高健康風險。」

虐兒背後多重因素

根據2025年社會福利署資料,有409宗虐兒個案與「為人父母的親職技巧不足」有關,佔比最高。鄭慧芬指,2025年有543名受虐兒童為殘疾或具備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因照顧難度較高,最易受虐待。環境與社會因素中,缺乏支援系統與經濟困難/失業為最主要因素。「有些照顧者在缺乏育兒指導等困境下獨自承擔照顧重任,亦缺乏良好經濟支持的情況下,或一人照顧多名子女、承擔多重角色,往往容易『壓力爆煲』。」

建議保護框架分三層

鄭慧芬提出,香港兒童保護框架應分三層:第一層為公眾教育,倡導家長正面管教,摒棄體罰與各類虐待;第二層針對有危機的高危家庭進行預防性干預;第三層為已受嚴重傷害或面臨嚴重傷害真實風險的兒童提供法律強制舉報與持續跟進。

她指:「根據我自身的體驗,《條例》實施後,相關的25類專業人士確實對虐童現象更加警覺,早一點介入就少一分出事的可能。但應用有關條例時,小朋友往往已經受到了嚴重傷害。兒童保護不能採取『出事才處理』的被動態度,應該以全生命週期的視角持續評估與照顧。」

防止虐待兒童會主張立法禁止體罰。其2024年調查顯示,同意立法禁止體罰的家長比例由2006年的49.7%升至2024年的72.9%,反映社會護兒意識的轉變。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在多次審議香港報告時,亦多次促請香港立法全面禁止家庭體罰。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