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案今(27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案號 HCCC 198/2025)。其中一名率先進入大埔龍尾村單位的警員陳偉雄向法庭作供,交代警方接報、破門、搜查及封鎖現場的完整經過。

接報與破門

陳偉雄稱,他於2023年2月24日接到指示,得知曾載蔡天鳳的7人座私家車曾出現於大埔龍尾村,並相信有關單位曾存放死者,遂帶隊員前往調查。抵達時,單位大門已鎖上,警方須破門而入;單位所有窗户均被遮蔽,由外無法窺視室內。

逐步起疑

陳偉雄稱,進入單位初期,未察覺明顯異常,惟其後相繼發現黑色面罩、大量帆布及電鋸,開始產生懷疑。他向法庭指出,住宅不應出現該等物品。他另指出,單位內有一股濃烈香精氣味,其估計源於洗手間。

浴室與廚房

蔡天鳳案|警員入屋調查細節:發現面罩電鋸即報警,湯煲送法醫 圖片:Underwaterbuffalo/CC BY-SA 4.0/Wikimedia Commons

陳稱,浴室牆邊掛有兩件深藍色雨褸,旁置黑色面罩,淋浴間有一個長方形桶,桶內見有人體組織及脂肪漂浮於表面。其後他進入廚房,見爐上有一大一小兩個銀色湯煲,其中一個煲蓋透明,內見橙色液體;雪櫃內有兩個黑色垃圾袋,每個袋內各有一條人體腿部殘肢。陳隨即將有關情況向上級通報,並要求封鎖現場,因他當時相信該單位可能為謀殺案現場。

證據保存

控方就兩個銀色湯煲的檢查過程進行提問。陳解釋,化驗所同事在煲旁採集血液樣本,煲內物品則送殮房交由法醫檢驗,原因為警方相信煲內有人體殘肢;警方當時決定不在現場檢視煲內物品,以免破壞證據。陳另在庭上閲覽照片冊,確認其或同袍在現場拾獲的球頭鎚、兩卷膠帶、索帶及保鮮紙等物品,並指在浴室另發現另一把電鋸,及有浸在水中的骸骨。

案件背景

三名被告為前大伯鄺港傑(35歲,司機)、前家翁鄺球(69歲,退休人士)、前夫鄺港智(32歲,無業),被控於2023年2月21日在香港謀殺蔡天鳳,及同月21日至23日妨礙合法埋葬其遺體。法官早前已告知陪審團:三名被告對謀殺控罪均否認有罪;就妨礙合法埋葬遺體控罪,鄺港傑及鄺港智認罪,鄺球否認。

作為編輯,我們認為本案審訊在公共討論上有其必要性。法庭程序的核心價值,正體現於控辯雙方對證據鏈的逐步檢視,以及各方在法理框架內發表觀點。對任何一樁涉及生死的案件,程序的公開與透明,是社會維持對法治信心的基礎。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