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人員昨日(十月七日)於北區屋邨範圍內巡查,向居民介紹海關打擊私煙的工作,並提醒居民,未完税煙草相關罪行的最高罰則已提高至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海關人員亦向屋邨保安員講解發現懷疑私煙活動時的應對方法,同時向區議員、居民、報章及香煙零售商販介紹香港將施行的完税標籤制度。

罰則及舉報途徑

根據《應課税品條例》(第109章),任何人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 182 8080、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户([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舉報懷疑私煙活動。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任何人不得分發任何形式的吸煙產品廣告(包括任何傳單),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港幣五萬元;市民可致電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熱線 2961 8823 舉報懷疑派發私煙傳單活動。

海關表示,如發現有公屋單位涉及私煙罪行,會在法庭審結案件後通知房屋署跟進,並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買賣私煙或派發私煙傳單,以免留下案底影響前途。

完税標籤制度

海關已於本年初完成為期三個月的完税標籤制度先導計劃,並稱會繼續與各持份者保持緊密溝通,持續優化制度設計及執行細節。海關表示,期望該制度能令已完税和未完税香煙有效區分,打擊「白牌煙」。

問責空間:罰則已上調至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但先導計劃期間的執法數據、檢獲私煙宗數,以及完税標籤制度正式施行後對基層香煙零售商販的成本與營運影響、有否過渡安排,目前皆未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