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一名77歲的內地男子搭乘落馬洲支線回港,在入境查驗時被海關人員攔截檢查。查驗結果,在其隨身攜帶的環保袋同背囊之間,共發現164隻仍存活的龜類,初步估計市值約32萬元。
隨後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到場逐一查驗。初步鑑定指出,其中部分個體位列《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的受保護名單,也就是受本港《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管控的那一類。本案現已移交漁護署展開調查,涉事男子有無被拘捕、具體涉及哪幾個物種,資料中未有交代。
值得留意的是,這批活物被分藏於看似尋常的環保袋同背囊內,明顯企圖混過查驗。大批活龜在長時間運輸下承受的環境,本身即對物種生存構成威脅。海關提醒,任何違反規定輸入或管有受保護物種的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涉案物品將予充公;若行為令動物遭受不必要的痛苦,又另觸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最高可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市民如發現懷疑走私,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海關指定電郵及網上表格舉報。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