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餐遇上車禍,換來一紙承包商合約

43歲的駱思俊2022年在屯門送外賣時遇上交通意外,腦部受損、行動不便,失去工作能力,需要由妻子全職照顧。他於2024年入稟區域法院,向户户送母公司申索工傷賠償。已撤出香港的户户送由清盤人代表,日前申請剔除有關訴訟,傳票今(27日)在區域法院聆訊,法官羅麗萍聽畢雙方陳辭後,押後裁決,限於六個月內頒判詞。

核心爭議:究竟是僱員還是承包商?

本案的核心,在於駱思俊與户户送之間的關係,究竟是僱傭關係抑或獨立承包商。

户户送一方指,駱思俊的供詞僅屬「未經證實的指稱」,證據不足以繼續提訴;又稱即使平台提供接單加成、設接單時限及GPS系統,均不構成僱主對僱員的控制或壓迫,外賣員仍可自由決定是否接單。答辯方質疑駱思俊的誓章僅描述其工作情況,只屬個人評論及主張,並指申請方亦不爭議他與户户送簽訂的承包商合約(Supplier's Agreement)內容。

駱思俊一方則指,雙方的證據均已顯示外賣員的實際工作與承包商合約有別,不能只看協議條款,亦須考慮實際工作安排,應留待審訊時由法庭判斷。又指出,答辯方就剔除訴訟一事提交的陳詞篇幅長達55頁,正顯示本案不宜以簡易程序處理。

法官:實際工作是否受監控,宜經審訊判斷

羅麗萍法官認為,法庭日後仍可審視申請人實際從事的工作有否按合約執行、有否受到僱主的嚴格監督,以及有否因僱主給予的加成而須遵從系統派發的安排才承接單據,並反問:「這些不是更適宜在審訊時處理嗎?」

案件由羅麗萍法官主審;申請人方由大律師鄭頌平協助處理,答辯方Deliveroo Hong Kong Limited則由清盤人委任的大律師鄧鈞堤協助處理。法官將於六個月內頒判詞。

對送外賣的騎手而言,平台是否「控制」你的工作,從來不是紙上條文的遊戲,而是決定你在車禍受傷後,究竟有冇人負責的那條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