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藉故干預司法公正」指控提出上訴,經審判庭裁決被駁回。三名法官於2026年10月9日(星期五)作出裁決,維持原判,裁定林及兩名同案被告無罪。是上訴旨在挑戰區法院此前的無罪裁決,但最終未獲審判庭支持。

該案涉及2019年7月6日屯門公園示威後的衝突,時值大規模示威開始約一個月。控方指控林及另外兩人施壓一名被法庭稱為「X」的男子刪除手機照片。示威者懷疑X曾在2019年7月1日灣仔警察總部外示威時拍攝示威者近照。

林被控「藉故干預司法公正」。同案被告社工(Aggie Chung)被控刑事毀壞及不法取得電腦資料;第三位同案被告記者(Ronnie Tsang)被控「藉故干預司法公正」及非法集會。

區法院法官(Douglas Yau)於2023年1月裁定,除記者(Ronnie Tsang)的非法集會罪名外,所有被告全部罪項不成立。法官在判詞中表示,林作為調停者,試圖在緊張局面下緩解事態,並在X被圍困後要求其讓示威者查看手機。

審判庭由(Derek Pang)、(Keith Yeung)及(Judianna Barnes)三法官組成,其裁決與區法院一致。法官指出,雖然刪圖將妨礙警方調查及司法程序,但無從證實那些照片是否確實存在,故林等人的行為不構成「藉故干預司法公正」。

林為已解散民主黨前成員。他現因本港最大國安案被定罪而服刑。該案涉及林與數十名活動人士於2024年5月被定罪;林在該案辯稱無罪,但最終被判刑六年九個月。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