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冠疫情期間,3名男子向政府提交虛假店舖相片及證明文件,申請「防疫抗疫基金」下的「零售業資助計劃」,訛稱經營11個零售業務,企圖騙取合共88萬元資助。3人早前被裁定11項「企圖欺詐」罪成立,11月4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27個月、9個月及8個月。

案情

涉案3名男被告均為本地人士,年齡介乎45歲至61歲。經商業罪案調查科調查後發現,該3人在2020年疫情期間,透過提交虛假資料及文件,向政府聲稱經營11個零售業務,涉及售賣燕窩、書籍、教材、建築工具、柔術用品、食品及日用品,意圖騙取「零售業資助計劃」下合共88萬元的資助。

判刑

被告早前經審訊被裁定11項「企圖欺詐」罪成立,11月4日於區域法院判刑,分別被判囚27個月、9個月及8個月。法庭同時頒布取消資格令,禁止其中1名被告在未來4年、另外2名在未來3年擔任任何公司董事,或以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管理公司。

警方重申,欺詐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4年,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