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被告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於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1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身分不詳人士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推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的行為。

提訊及認罪安排

彭加熙(24歲,保安員)、李晉森(26歲,保安員)及黃杰倫(21歲,學生)3人擬認罪,押後至2027年3月15日答辯。

李晉森另涉爆炸品及無線電干擾器

李晉森另被控「管有爆炸品」罪。控方指,他於2025年12月11日,在新蒲崗泰景工業大樓,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多項爆炸品,包括:

  • 約18.5克自製爆炸品,內含氯酸鉀、木炭、硫磺及鋁片之混合劑;
  • 4個爆炸裝置,載有共約6克含高氯酸鉀、木炭、硫磺及鋁片之混合劑;
  • 2件爆竹煙花製品,載有共約178克含硝化纖維素、高氯酸銨、鋁及鈦片之混合劑;
  • 18件爆炸性釘槍彈製品,載有共約3.6克含硝化纖維素、硝化甘油及收斂酸鉛之黑色粉末,以及含硝化纖維素及收斂酸鉛之黃色粉末;
  • 70克鋁片。

李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其於同日,在新蒲崗友邦九龍金融中心停車場2樓一泊車位的私家車上,管有1套無線電干擾器,惟無通訊事務管理局批給的適當牌照。

黃杰倫達成認罪協商

黃杰倫另被控「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控方指其於2025年12月11日,在新蒲崗泰景工業大樓一單位,管有貯存於其流動電話內的6幅照片及5個影像片段。

控方指,經與辯方達成認罪協商,黃杰倫在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後,原被控的「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將存檔法庭。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