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歲女童在仁濟醫院接受治療後情況急劇惡化,逾九個月後離世。女童遺屬於上月(10月16日)入稟區域法院,向醫院管理局提出民事人身傷亡訴訟,就事件追索賠償。

事件始末

入稟狀指,女童黎心悦於2024年5月25日至26日在仁濟醫院接受治療,期間進行頭部傷口縫合。過程中女童心臟驟停、情況危殆,其後留院治理,延至2025年2月離世,終年5歲。

原告為黎心悦的兩名遺產執行人,由律師劉嘉華代表。入稟狀稱,女童因醫管局僱員或代理人的疏忽、違反一般照顧責任,或違反僱傭合約條款,而蒙受身體傷害及損失,醫管局須就此承擔轉承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入稟狀未列明索償金額,案件排期於2027年4月12日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涉事員工涉刑事控罪

與事件相關的是,參與縫針程序的護士張天穎(26歲)及病人服務助理尹美君(62歲),於2024年被起訴一項虐待兒童罪;兩人在女童離世後被加控誤殺罪。案件現已交付高等法院處理。

民事訴訟與刑事案件同出一源,卻走兩條不同的法律軌道。前者由家屬循民事渠道向醫管局追索責任,後者由檢方追訴涉事員工。兩案並行,最終能否釐清當天的醫療失當及其責任,仍有待法庭審理。

對一個把孩子送進公立醫院求診的家庭而言,「問責」二字本應是最基本的保障。此案關注的不單是單一家庭的悲劇,更是公營醫療體系在發生嚴重事故後,對家屬、對社會如何交代。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