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養和醫院二年級學護梁浩鋒,於2024年9月至10月期間多次盜取病人及護士財物,涉一部iPhone、現金6,500元、9張信用卡及他人帳户信用限額,合共52,695元。被告承認11項盜竊控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黎劍華今日判處監禁28個月。

案發於養和醫院20樓病房及員工更衣室。梁,29歲,案發時為派駐該層的護士學生,原被控14項盜竊罪,承認其中11項,餘3項獲法庭存檔。

控罪指,梁於2024年9月19日至10月24日期間,在跑馬地山村道2至4號養和醫院,盜取一部iPhone、6,500元現金、9張信用卡,以及他人帳户內可供使用的信用限額,合共涉款52,695元。

病人在病房、護士在更衣室遭盜

法庭文件顯示,9月19日,一名入住20樓病房的病人,把一部iPhone放在病床旁枱上無人看管,返回時已不見。同年10月12日至19日,再有同層病人先後報稱6,000元現金及4張信用卡被盜;其中3張信用卡在報失當日即被盜用,用以支付四筆於香港Apple Store的消費,合共52,695元。

期間,4名註冊護士亦於10月19日至23日,報稱更衣室內以密碼鎖鎖上的個人儲物櫃內財物被盜,包括500元現金及5張信用卡。

警方搜出被盜信用卡及簽帳收據

警方調查後於10月24日拘捕梁,在其右後褲袋搜出一張500元紙幣及5張他人名下信用卡,與上述被盜財物吻合;同日在其住所搜出屬於兩名涉事病人的信用卡,及一張以被盜信用卡在Apple Store簽帳的收據。

梁在警誡下稱不知道為何管有該些物品;其後於錄影會面中承認,從同事儲物櫃竊取有關財物,並承認盜取及出售涉事iPhone。他向警方稱,案發時已在養和醫院工作約一年半,因欠債約30萬元、另因受騙損失2萬元,需要生活費而犯案。辯方又稱,被告於2025年申請破產,現於女友經營的網店擔任物流工作。

官:濫用身分,破壞醫患信任

暫委法官黎劍華判刑時指,本案涉及被告憑其護士學生身分,在五週內多次於病房及員工更衣室內,偷取病人及職員財物,濫用其接觸病人的機會,破壞醫院、專業醫護人員與病人之間的信任。

法庭同時考慮到被告初犯,並於判刑前已向事主作出合共59,195元賠償,酌情扣減後,就11項控罪判處監禁28個月。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