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午一滑翔傘男玩家於昂平降落時撞傷3名行山客送院;據瞭解,事主姓葉,50歲,今年1月開始自學滑翔傘。民航處稱將跟進事件,或就《飛航(香港)令》諮詢檢控。
意外經過
8日中午12時許,一名滑翔傘男子於馬鞍山昂平降落時,疑降落期間失控,與三名在地面的行山人士相撞,導致三人頭部及背部受傷,事後獲政府飛行服務隊直升機送往醫院治療。幸三人皆清醒,傷勢不算嚴重。
據瞭解,涉事男子姓葉,50歲,今年1月才開始自學滑翔傘。
民航處回應
民航處在回應查詢時指出,處方正與執法機構及滑翔傘組織跟進事件。若發現任何可能涉及違反香港法例,包括但不限於《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48條等的規定,民航處會按既定機制與相關部門及執法機構作出適當跟進,並會因應所得資料諮詢檢控部門的意見。
圖片:Underwaterbuffalo/CC BY-SA 4.0/Wikimedia Commons
民航處表示,當局十分重視滑翔傘活動的安全,並提醒公眾,滑翔傘屬涉及較高風險的運動。初次接觸滑翔傘活動的人士應接受適當訓練,並只接受由合資格人士或機構提供的服務。為提升航空安全,民航處透過與本地滑翔傘組織協作,推行滑翔傘實名登記及裝備標籤制度。
協會副會長:缺乏強制罰則
中國香港滑翔傘協會副會長趙浩南在接受訪問時透露,約9個月前,已有傘友觀察到涉事男子操作滑翔傘時姿勢「甩漏」、「唔正常」,當時已有傘友建議及勸告對方跟隨合資格的教練學習,惟該男子依然故我,堅持自行摸索。
趙浩南續表示,雖然民航處自2023年10月底開始推行實名登記及裝備標籤制度,但由於目前缺乏獨立專屬法例配合具強制力的罰則,相關管理仍然主要倚賴業界自我管理與自願登記,遑論在發現涉嫌違法行為後對有關人士採取進一步跟進或執法行動。他坦言,按照現行法例,即使市民或傘友得悉涉事男子僅靠「上網睇片自學」,亦無從阻止涉事男子起飛。
法例現狀
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香港法例第448C章)第48條,任何人士不得因魯莽或疏忽操作航空器(包括滑翔傘)而危害他人或財產的安全。滑翔傘飛行活動者須遵守上述規定,並時刻以安全方式操作滑翔傘。任何人士如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
不過,非商業或非受酬用途的個人滑翔傘飛行活動,目前法例並無明確規定必須「領牌」。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