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東盟合作」這句,寫在政策文件中常見,但寫在學術論文,卻往往只是一個縮寫。
思哲研究所青年事務教育總監李冠儒博士撰文指出,在國際政治經濟學及區域一體化研究中,「東盟」的內部一體化程度遠低於社會各界的一般認知,與歐盟更無可比性;對正加速拓展與東南亞合作機遇的香港而言,「國別研究」其實是必須,而非奢侈品。
「東盟」的約束力,低於大家所認為
評估一個地區有沒有結構性一體化,關鍵在於它有否超國家權威與制度約束力。撰文援引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IPE系主任王正毅教授的講法,指出東南亞區域合作有其特殊的歷史基因與制度路徑;對比歐洲一體化有統一市場及具法律約束力的超國家機制,東盟的核心運作機制依然建立在傳統的「東盟方式」之上——不干涉內政、協商一致、非強制約束。新加坡前外長楊榮文在《走進東盟》節目中,同樣強調這種不依靠單一力量、在多極格局求共贏的「竹子外交」。
但這種機制的代價,是成員國約束力鬆散、主權讓渡程度低,東盟秘書處缺乏實質執法及仲裁職能,「東盟共同體」藍圖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種政治意志。
十國差距,大過全球絕大多數區域組織
單看經濟基礎,東盟十國之間的差異,甚至超越全球絕大多數區域組織:有高度發達的新加坡,有馬來西亞、泰國、印尼、越南等中等收入製造業國家,亦有基礎相對薄弱的老撾、柬埔寨及緬甸。根據世界銀行2024年數據,新加坡人均GDP已突破89,000美元,緬甸僅約1,359美元,差距逾70倍。
產業結構上,東南亞國家之間多是競爭性而非互補性,各方在農產品、電子代工、紡織業激烈爭奪外資,令東盟內部貿易佔比長期停留在低位——2023年僅約21.5%,反觀歐盟長期穩定在一半以上。
細分到國別,先至有實在利益
既然各國差異如此之大,法律體系(英美法、大陸法、融合宗教法)、外匯管制、數據跨境政策都各異,要成為「東盟專家」本身就非常困難。以法學為例,新加坡、馬來西亞沿襲英美法系,越南、泰國用大陸法系,汶萊另保留普通法又推行嚴格伊斯蘭教法,馬來西亞民事法院與伊斯蘭法庭雙軌並存。
數據上,2025年香港與東盟雙邊貨物貿易總額約16,685億港元,東盟是香港第二大貨物貿易夥伴,僅次於中國內地;但細分國別,前四為越南、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佔比極高,老撾、柬埔寨、東帝汶等國與香港貿易額幾乎可忽略不計。
撰文最後指出,「全方位」覆蓋的對東盟策略,與「特定發達經濟體」式的策略,是兩條根本不同的路:前者更可能幫助祖國增強與老撾、東帝汶等國關係,更好回應「全球南方」及「人類命運共同體」,但須投入大量資金;後者更可能為香港帶來直接的税收及對等的文化產業合作。
香港對東南亞的經貿佈局,不可以只停留在「東盟」這個整體標籤,而必須細化到具體國別。簡而言之:商人要跨的不是表面關税,而是各國零散的非關税壁壘。
(文中分析為思哲研究所李冠儒博士之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