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上週披露,涉及首訴庭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平均須等候358日方能開庭審訊;區域法院數字為354日。兩個數字均遠超法庭自身訂下的100日目標,逾三倍。
審訊延誤並非抽象的效率指標,而是直接落在每一個被告、受害人身上。在司法程序未了結之前,被告已長時間處於被限制狀態,其人身自由、家庭與職業均深受影響;對受害人及公眾而言,案件長拖未決,亦持續削弱對司法制度的信心。對一個以法治為立地根基的社會,審訊積壓不單是排期問題,更直接衝擊法治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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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公會已就審訊延誤要求當局採取大刀闊斧的改善措施。司法機構自己訂定的100日目標,不應只作內部管理指標,更應成為可被公開監察、可被公眾問責的承諾。社會有權知道:具體改善措施為何、進度如何、何時能看到排期數字實質下降。
(本文部分內容含評論,已與事實分開陳述。)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