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囚支援平台候鳥今日(11月2日)傍晚在社交媒體發帖指出,一批原定10月中送到店的台灣進口書籍,被海關於關口扣查後,有超過60本不翼而飛,至今未有下落。

候鳥指,書籍延遲一星期才送到店,交貨時發現逾60本缺失;其即日向海關提出書面查詢及申述,最終獲海關確認涉事書籍已被收取,但海關至今未就檢取原因作任何回應。

根據運輸公司提供的海關「檢取物品收據」,海關是根據《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附表3第13B(1)條執法,檢取「合理懷疑具煽動意圖」的物品。候鳥指,相關《實施細則》今年3月經最新一輪修訂,賦權海關可檢取相關物品,並可向裁判官申請充公。

回應外界查詢,海關當局稱不會就個別個案發表評論,但強調自身「作為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一員,一直嚴格把關,全力維護國家安全」,並表示一旦發現具煽動意圖的物品,會「依法扣查有關物品並按情況轉交警方國安處跟進」。

候鳥指,涉事書籍並非首次進口到港,曾在如一門市及部分獨立書店發售,過去未有被指涉及危害國安;其促海關交代檢取理據及歸還書籍,但未透露具體書名。


評論

六十年代的書,入關就被收,海關一句「嚴格把關」當交代之用。究竟扣押了哪些物品、援引的是哪一條法例、由誰來核實「合理懷疑具煽動意圖」,市民一無所知,也沒有任何人過問。

《實施細則》三月中改完,海關即刻有權檢取及申請充公。法例剛完成修訂,首宗個案便落在台書身上,時間上或許只是巧合,但權力運作的方向卻清晰可見。更值得關注:充公要問裁判官,但檢取由海關單方面決定,且毋須公開理由。

對在囚支援組織的書店進貨渠道,呢種無先警、無對策、無交代的扣查,效果上即是對進口內容的預審。當問責機制完全缺席,「依法執法」便只是一句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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