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狗主就其寵物被列為「鬥犬」而提起的上訴,於星期三被全部駁回。狗貓分類組(Dogs and Cats Classification Board)當日於九龍狗只管理處連續進行三場上訴聆訊,聽取上訴後,維持有關犬隻的「鬥犬」分類。有關分類,是在八月發生數宗致命犬隻襲擊事件後,當局收緊規管的背景下作出。
狗貓分類組為漁農自然護理處(AFCD)的顧問機構。聆訊後,狗主獲悉,該組已裁定其寵物屬鬥犬。AFCD 本月早前表示,自8月20日起已識別七隻狗為「鬥犬」。被列為鬥犬的犬隻須受相關規例約束,包括必須佩戴口套,以及被禁止進入寵物友善餐廳。
「鬥犬」類別涵蓋四個犬種,分別為比特牛頭梗(Pit Bull Terrier)、阿根廷杜高犬(Dogo Argentino)、日本土佐犬(Japanese Tosa)及巴西菲拉犬(Fila Brasileiro)。AFCD 指,史多福夏牛頭梗(Staffordshire Bull Terrier)歸入比特牛頭梗類別。
何先生的寵物包寶(Bao Bao),此前於狗證上登記為史多福夏牛頭梗。上月,AFCD 人員於筆架山一間咖啡館將包寶帶走,其後將其重新分類為比特牛頭梗。何先生向聆訊委員出示筆架山居民寄來的聲援訊息,稱包寶性情温順友好。他表示,對上訴結果本不抱太大希望,但仍決定嘗試。
「我感到很無力,這場聆訊沒有意義。」何先生説,聆訊委員沒有直接回應他的關注。他與妻子於筆架山居住,家中養有三隻狗。
無營利機構 Love Adopt Animal Society 創辦人 Jacqueline Cheung,星期三帶着 Bowie 出席上訴聆訊。由於 Bowie 此前被列為鬥犬,原主人隨即將其棄養,現由該機構負責照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