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派人士黃之鋒(Joshua Wong Chi-fung)星期四(11月6日)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名成立,被判監禁10年。這是他根據北京實施的《香港國安法》的第二項定罪。
十國聯署批評
美國、澳洲、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荷蘭、新西蘭及英國,星期五(11月7日)聯署一份聯合聲明,就黃之鋒是次判刑表達憂慮。聲明指出,黃之鋒的判刑,加上早前多宗案件的入獄,反映香港的國安法運作所帶出的影響。
港府反駁指「虛偽」
特區政府隨後作出回應,指聲明「扭曲事實」、抹黑本港國安法,並批評相關國家的做法「虛偽」。
圖片:Iris Tong/Public domain/Wikimedia Commons
特首李家超批評黃之鋒「係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嘅主要首兇」,並指控他多次違法。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表示,中央政府堅定支持特區維護國安。立法會發言人稱「證據確鑿」,被告選擇認罪;警察處長李炳光呼籲黃之鋒反思。
歐美國家多部門及人權觀察、國際特赦等組織,亦先後發聲,批評是次判刑。
**值得留意,今次聯署的,是十個在司法體制、外交立場上各異的國家。**由美國到日本、由加拿大到德國,這些地方同時對同一港司法案例表態,本身就是一項具重量的訊號。
十國聲明指出的,不是要求香港改變司法取向,而是關注司法過程能否保障公平審訊。這是任何法治社會的起點,與政見無關。以「虛偽」回應國際社會對司法程序的集體關注,非但不能消除憂慮,反而會加深外界對本港法治獨立性的質疑。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