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日(10月9日)就一宗拖近三個月才公諸於世的拘捕案發稿:52歲男子被控一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10月7日落案並已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提堂兩日後先出稿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今日發出新聞稿,交代一宗拖了近三個月才公諸於世的執法行動。
稿中指,國安處在7月9日於東區採取行動,拘捕一名52歲本地男子,指其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23條」)第24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調查顯示,該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網上社交平台,發布具煽動意圖的信息,內容包括引起他人對國家及香港特區政府、司法機構的憎恨,以及煽惑他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被控男子被拘近三個月後,國安處本月7日上午正式落案控告,案件同日下午已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並押後至12月15日再訊。被告為羅耀輝。
值得留意的是,是次提堂已兩日,政府才於今日(10月9日)發稿。新聞稿亦提醒,相關罪行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判監禁七年,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有檢控法庭及公眾會知悉」
國安處近年處理「23條」檢控,發稿公佈的做法一直參差。
「23條」於2024年3月生效後,首兩宗檢控案件,警方均沒有發稿公佈。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曾於2024年6月被問及「23條」生效後,拘捕及檢控數字不再如以往那樣向外公佈的原因。其時他回應,由於相關罪行較敏感,披露細節或會危害安全,「有檢控時法庭及公眾會知悉」。
惟是次52歲男子案並非「23條」下的首宗檢控,惟在提堂兩日後才獲當局交代。兩個月內,連同本案,累計有至少兩宗新煽動案,警方未有發新聞稿公佈;其中一宗為9月一名61歲女子被指於居屋單位展示旗幟、被起訴新煽動罪,警方國安處亦未有發稿。
近期多宗涉「23條」執法
是次案件並非近期唯一涉及「23條」的執法。國安警9月30日曾拘捕李盈姿及網媒「爆炸頭」創辦人鄧浩榮,指涉8月31日於太子站外的煽動行為;同案國安警前後三次執法,累計拘捕8人。
另於本月6日,國安警在九龍拘捕一男一女,指涉第24條「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兩人年齡均為38歲,男子為前「北區動源」成員、持牌保險經紀黃嘉浩,及其女友,兩人曾設立社交媒體專頁「黃式保險(YellowInsurance)」。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