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發生逾 11 個月後,獨立委員會發表報告,公開點名房屋局 IC、屋宇署、消防處、勞工處四個部門失職。

涉及火災政策的四個政策局當中有四名局長,惟僅有房屋局長何永賢以「願意為宏福苑的火災承擔政治責任」為由辭職。她在離任聲明中沒有道歉。特首李家超表示,火災不涉及房屋局局長個人犯錯,房屋局局長仍應承擔政治責任。

其餘三個涉事的政策局局長——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只作道歉,未提出辭職。三局長均指是按行政長官的要求,繼續在崗位上推進行中的改革,並表示會汲取教訓、更好地發揮領導作用。

將今次問責處理放回回歸以來的脈絡,更能看見問責制運作的落差。

2002 年,時任特首董建華引入「主要官員問責制」,將「三司十一局」視為政治任命,問責官員須為嚴重政策失誤、落實政策時的嚴重錯失或個人操守問題下台。

但問責制引入約一年後的 2003 年,時任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因「偷步買車」事件引咎辭職,其辭職聲明中甚至自稱「問心無愧」;同年,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硬推 23 條立法、逾 50 萬人於 7 月 1 日上街後,以「私人理由」提出請辭。

同年的沙士疫情造成 299 人死亡。一年後立法會審視政府及醫管局決定的報告,批評時任衞生及福利局局長楊永強等官員「各方面的表現未能令人滿意」。楊當時表明繼續堅守崗位,兩日後沙士遺屬、淘大 E 座居民郭善雄公開批評其不即時下台是「厚顏無恥」,楊其後以「體現問責制精神」為由請辭。

除政治問責,亦有因個人問題下台的例子。2012 年發展局局長麥齊光上任僅 12 日,便因涉騙取租金津貼逾 70 萬元被廉署拘捕、請辭;2022 年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因在疫情期間參與一場逾百人聚會、違反限聚令而向時任特首林鄭月娥請辭。

回歸前,公營房屋「短樁」醜聞已促使時任房屋委員會主席王䓪鳴於 2000 年 6 月立法會提出不信任動議前夕引咎辭職,而房屋署長苗學禮則留任,後於 2002 年轉任財政局常務秘書。

翻查這份問責下台紀錄,從王䓪鳴到徐英偉,官員下台多與公開的個人爭議、醜聞或立法風波掛鈎;而宏福苑火災這樣的系統性政策失誤,最終只換來一名局長離任,且其離任聲明中未見任何道歉。問責制設立的初衷,是否正被一點一點掏空?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