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早(11月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就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起訴清潔公司莊臣有限公司(Safeguard)兩名時任高層。控罪指二人於2024年11月至2026年1月採購清潔車輛及維修服務期間,串謀從一間供應商收受賄款合共逾7,500萬元。
廉署表示,被告為54歲封志宏及57歲李細亮。案發時,封志宏為莊臣時任董事,兼母公司莊臣控股時任行政總裁,負責監督莊臣業務,包括分判合約、採購訂單及發放款項;李細亮則為時任總經理,受封志宏直接監督。
採購總額逾1.6億 賄款逾7500萬
案情指,於2024年11月至2026年1月期間,莊臣向一間供應商購置多批清潔車輛,並定期使用該供應商提供的車輛維修保養服務,總費用逾1億6千萬元。控罪指,二人涉嫌串謀從該供應商東主等人接受賄款共逾7,500萬元,作為在相關業務上對該供應商予以優待的報酬。
案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廉署於上星期五(10月30日)落案起訴,案件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前CEO早前已辭任 廉不排除後續檢控
莊臣控股(1955)曾於今年3月30日披露,封志宏因家庭及個人事務,辭任公司行政總裁及風險管理和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成員等職務,即日生效。
莊臣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表示,相關貪污調查工作持續進行,不排除會有進一步檢控。
對上市公司而言,高管在採購及付款環節掌握權力,本是內控的關鍵環節;今次事件涉及的金額與層級,值得市場留意其後續的司法程序及企業管治的回應。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