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十人

入境處發言人今日(十月三十日)表示,在一次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共拘捕十人。當局同時向僱主及求職者發出警告,重申聘用非法勞工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已大幅提高。

僱主刑罰大幅提高,判刑指引要求即時入獄

發言人強調,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發言人又指,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發言人就《入境條例》第38AA條警告,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亦不得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法院判例:僱主須核實僱員身份,否則免責辯護不被接納

發言人引述法院判例指,僱主在決定聘用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確定有關僱員可合法受僱:除查閲僱員的身份證外,亦須向僱員作出查詢;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更須查閲其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

就今次行動被捕的人士,入境處表示會按照現行機制的標準程序,對所有容易受剝削人士(包括非法勞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傭工)進行初步審核,識別有否販運人口或強迫勞動指標;被識別的受害人將獲提供緊急介入、診症和治療、輔導、收容或臨時住宿等支援。

市民可透過舉報非法勞工專線185 185、傳真2824 1166、電郵[email protected],或經入境處網站的「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向入境處舉報僱用非法勞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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