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首款摺疊式旗艦手機 iPhone Duo 於今日(10月23日)正式發貨。對日常駕駛的市民而言,一個實際問題值得留意:這部手機的內螢幕完全展開後,尺寸是否仍在法律容許的範圍?
法例限螢幕對角不逾19厘米
根據今年1月25日生效的《2025年道路交通(交通管制)(修訂)(第2號)規例》,駕駛時如把流動電訊裝置放在司機前方,裝置的數量、尺寸及放置位置均受規管。法例規定,司機所看到的顯示屏對角長度不可大於19厘米,最多隻可使用兩部流動通訊設備,且裝置不可影響或阻礙行車視線,違例最高可判罰2,000元。
據蘋果介紹,iPhone Duo 完全展開後內螢幕對角線為7.6吋,換算約19.304厘米,超出上述上限。意即駕駛者把裝置放在身前使用時,必須將手機摺起,只使用5.4吋的外屏。
圖片:Ahmad Ali Karim/CC0/Wikimedia Commons
運輸署:立法時已考慮摺疊裝置
運輸署回應指,政府在制定法例時已考慮市場上存在的摺疊式流動電訊裝置,並在提升道路安全與照顧不同司機使用流動電訊裝置的需要之間取得平衡。該署説明,較大的螢幕較有機會被用作看影片、處理文書或訊息等非駕駛相關用途,令司機分散注意力、不能妥善控制車輛,因此如駕駛時需要使用摺疊式裝置,應把它摺起並顯示符合法例要求的螢幕大小。
該署亦提醒,駕駛時應避免使用裝置以免分心;如有關人員在駕駛時因操控流動電訊裝置而影響駕駛,不論有否釀成交通事故,均可能已觸犯「危險駕駛」或「不小心駕駛」的罪行。
對即將取機的用户而言,規例本身並非新事物,但螢幕尺寸的紅線清晰:車內使用,對角不逾19厘米,超過便須摺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