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透過新訂附屬法例收緊土地登記處紀錄查閲,將新聞報道排除於九類合法查閲目的之外。立法會法律事務助理鄭佩玲(Vanessa Cheng)上週致函發展局,就新規例提出多項澄清要求,要求當局交代「公眾利益」申請的審批準據、書面拒覆理由及覆核機制。該函件已於週二在立法會提交通議。
新聞報道被排除九類目的以外
根據新訂附屬法例,土地紀錄查閲只限於九類被視為合法的用途,包括學術研究及市場研究。新聞報道不在此九類用途之內,惟「公眾利益」被列為一項有效理據。
申請將由土地註冊主任按個案審批,須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紀錄被濫用的可能性。
鄭在週五致函中要求發展局澄清:
- 土地註冊處會否提供「公眾利益」申請的示範例子;
- 審視公眾利益申請的考量因素會否納入新法;若否,會否於指引公佈「詳細準據」,並就該等準據進行公眾諮詢;
- 土地註冊處會否被要求就拒絕公眾利益申請書面交代理由;
- 申請人會否獲給予在被拒前作進一步陳述的機會;
- 會否設立覆核或上訴機制。
出版界議員:合法新聞應「寧寬勿嚴」
出版界立法會議員郭家麒在致立法會委員會函件中,指出有傳媒機構對新條文表示關注,包括「公眾利益」的詮釋。他稱同意傳媒在進行查閲時應遵守清晰規則,惟當局必須合理平衡私隱與公眾知情權,就合法新聞工作遵守「寧寬勿嚴」原則。
圖片:Baycrest/CC BY-SA 2.5/Wikimedia Commons
郭表示,因該委員會週二的會議與他赴京出席全國人大常委會五日會議的時間衝突,他已退出負責審視新規則的委員會。他期望當局在委員會會議回應各界關注,並澄清相關條文及日後處理業權查閲申請的程序。
發展局上月提交立法會文件稱,新規則「旨在平衡保護個人資料私隱的需要與保存〔土地紀錄〕角色及宗旨的重要性,確保其透明度與效率」。
香港記協(HKJA)則呼籲當局擱置修訂,稱本港「長期奉行自由市場原則,理應以市場透明度為傲,而非朝向相反方向發展」,並指並無證據顯示原有安排存在問題。
問責角度
土地紀錄是公眾監督土地發展、公帛使用及大型發展項目透明度的基礎資料。把新聞報道排除於查閲目的之外,改由「公眾利益」一事一議,實質把傳媒監督的合資格交由單一政府機構裁量,而現階段並無公開諮詢的明確準據、無書面理由義務、無覆核機制。若「公眾利益」成為模糊的閘門,土地紀錄的公開透明度將實質倒退。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