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髮型師陳泊濠今(17日)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被控25項罪,涉及在短時間內多次乘搭的士拒絕支付車資,並對司機實施騙取現金、盜竊及襲擊。

根據控罪書,案件發生於2026年6月18日至10月9日期間。被告共涉乘搭13次的士,其中12次未支付車資,涉及欠款逾900元;另10次車程中,他涉向司機訛稱朋友急需現金,騙取合共逾7,000元;又有2次車程涉在車廂內盜竊,涉及金額共1,400元;另1次車程則涉襲擊司機。各罪合共涉及金額近9,500元。

陳被控的罪名包括12項「不付款而去」、10項「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2項盜竊及1項普通襲擊。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曾宗堯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12月28日再訊,以候進一步調查。被告沒有提出保釋申請,法庭下令其繼續還押。

(本文內容根據控罪書及法庭公開資訊整理,被告現為被控人士,最終有罪或無罪有待法院審訊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