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1日起,《廣州市南沙人才發展促進條例》正式生效,涵蓋港澳人才、高層次人才、科技人才、企業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創業人才及外籍人才共8類群體,並對招聘上述人才相關限制予以放寬。

新例同時提出探索粵港澳人才評價標準與執業資格互認,務求進一步打通港澳專業人才在內地的從業通道。對有意北上發展的港人專業人士而言,執業資格互認與招聘限制放寬,是日後留意的重點方向,後續實施細節與適用範圍值得持續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