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台灣夜市商户在社交平台直播時聲稱「菠蘿包」源自台灣、其後傳至香港,更以「香港把菠蘿油偷走」形容其歷史脈絡。事件經傳媒披露後,大量香港網民涌入該店的 Google 地圖頁面,留下評語與評分。店主在此期間多次公開道歉、作出解釋並更改說法,惟輿論爭議仍持續未衰。

這場爭議真正的焦點,從來不是某間店舖,亦不是某一款食品,而是文化來源應否被任意改寫、歷史記憶可否交由流量決定。

「菠蘿」同「鳳梨」的一字之差

整場討論中最硬的證據,不在情緒,而在名稱本身。台灣社會長期以「鳳梨」稱呼相關水果,「菠蘿」則屬香港及華南粵語文化圈慣用語彙。假如某款食品確實起源於台灣,其名稱自然應體現當地的語言使用習慣。詞彙往往保存文化流動的軌跡,「菠蘿」與「鳳梨」的一字之差,恰恰構成理解其歷史來源的線索。

有文獻紀載的歷史脈絡

菠蘿包被視為香港飲食文化的重要象徵,並非單出於情感認同,而是有相對完整的歷史脈絡。根據現存資料,元朗大同老餅家早於1943年已有菠蘿包的出爐記錄,屬目前所知最早且記載較為清楚的文獻之一。其後數十年,菠蘿包持續存在於糕餅業與茶餐廳文化之中,由街坊麵包店逐步發展成具代表性的本地食品,並衍生出加入厚切牛油的「菠蘿油」、利用酥皮技術衍生的「菠蘿叉燒包」等,形成完整的技藝傳承與產品譜系。

2014年,特區政府公佈首份《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菠蘿包製作技藝」以編號5.34列入其中,分類屬「傳統手工藝」。

文化交流,而非歷史篡改

必須講清楚:指出菠蘿包與香港有深厚關聯,不等於否定它曾受外來影響。全球多數重要飲食文化,實為不同文明長年互動交融的產物;「受到啟發」與「缺乏原創」,本屬性質迥異的兩類問題。文化交流的前提是承認來源;若一方面借用既有成果,另一方面卻淡化甚至抹去其歷史背景、重新顛倒發展脈絡,問題便已不是文化創新,而是歷史敍事的重構,涉及的是知識誠信。

而歷史記錄,從來不是可以靠聲量改寫的。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