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毒化」指控
英國 Southwark Crown Court 本星期出現了一場令人不安的辯論。Russell Brand 案辯方大律師 Ian Winter KC 在結案陳辭中點名批評 Channel 4 的《Dispatches》紀錄片(2023年播出),以及英國《泰晤士報》同《星期日泰晤士報》的相關報道「毒化了司法的水源」(poisoned the well of justice),稱這些報道令原本不打算提出刑事指控的人,「多年之後」轉而作出投訴。
Brand 現面臨七項控罪:三項強姦、三項性侵、一項未遂不雅襲擊,全部否認。
指控的具體內容
Winter 的論述相當具體:法庭審訊期間,法官已經向陪審團交代,呢套 Channel 4 紀錄片「非常片面」同「以戲劇化方式製作」;Winter 又指製作團隊「沒有一個記者在節目完成前同 Brand 交談過」,只是為防誹謗風險而留返答覆權。Winter 更直接稱六名投訴人「並非隨機」,是「被該節目徹底污染」的結果。
呢個論述的邏輯鏈是:傳媒報道 → 投訴人受到影響 → 提出刑事指控 → 司法程序被「污染」。如果這套邏輯成立,就意味著任何批評性報道,只要對象後來成為刑事案件的被告,都可以被辯方當作「毒化司法」的證據。
對新聞自由的潛在威脅
呢個情況對香港傳媒人有特別意義。在一個正常運作的法治社會,傳媒報道與司法審訊之間有清晰界線:報道事實不構成對審訊的干擾;記者報導公共人物的爭議行為,是公共利益的核心部分。
Winter 的指控若被接受,將建立一個危險先例:任何對公眾人物的批評性報道,都可能在該人物涉入刑事案件後,被辯方轉化為攻擊傳媒的武器。呢個邏輯若擴展,將同時窒制報道自由同司法公正。
法官在審訊中提醒陪審團節目「非常片面」,這個判斷本身就值得注意:法官承認節目有問題,但沒有否定報道的合法性。
結論
Brand 的有罪或無罪,由陪審團根據證據裁定,同傳媒報道的品質無直接關聯。但 Winter 的陳辭本身,是對新聞專業界的直接挑戰。香港媒體若接受這種「報道即毒化司法」的框架,就等同放棄監督權力同公眾人物的責任。
比卡超精靈訓練員。 — 小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