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團借用學校場地試驗計劃」2026/2027學年第二期申請已於2026年10月30日下午5時30分截止。按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網頁,參與學校及開放設施資料已於9月21日更新。申請表於10月30日後即停止接受,整個審批過程預計約需兩個月。
把空禮堂轉成文化基建
該計劃自2024年開始實施,由康文署聯同教育局,以先導計劃方式,於課餘時段向部分學校開放禮堂及多用途活動室,讓非牟利藝團租用,作為即將正式演出的排練場地。由2025/2026學年開始,計劃進一步優化,可開放的時段由原本的週末及學校假期,擴展至平日課後時段及暑假期間。
每所參與學校可獲每節(三小時)4,500元的津貼,全年最高45,000元;該津貼除了支付額外開支,亦可撥作校本藝術教育活動之用。申請的藝團必須屬非牟利性質,而場地僅供排練使用,不可以舉辦表演或任何牟利活動;如藝團能為學生安排免費觀看總彩排或預演,或舉辦與藝術、中華文化相關的講座及工作坊,將可獲得優先考慮。
把學校放學後空着的禮堂,轉為藝團可負擔的排練空間,對受商用租金與檔期限制的中小型藝團,確有實際意義;公共教育設施同時承擔文化功能,方向上並無不當。
藝術教育不能停在政策語言
可是「優先考慮」寫在紙上,並不等於每個檔期都有學生看見一場總彩。配對結果12月才通知,若整條鏈只以「成功租出多少節」交代,計劃便容易變成場地租借管理,藝術教育仍留在文件裡。
教育及文化工作者盧施予(現任國際學校學術主任)指出,年輕人留下的記憶,往往不是「校內曾有藝團來過」,而是那一晚禮堂門是否為他們打開、他們有否被邀進去看一看、問一問、有否被認真看待。
讓「學生接觸」可核實
在第二期配對結果及隨後公佈正式確定之前,康文署、教育局、參與學校及申請藝團均有數件事務需要一同考慮清楚。
第一,配對與覆核宜把「學生接觸」寫成可核實的最低交付,而非申請表上的勾選。對於獲優先考慮的藝團,宜於檔期確認時一併說明:會否為學生提供免費觀看總彩或預演的機會、講座或工作坊的大致時間、目標年級及人數上限,以及學校通知學生及家長的安排。計劃原本已禁止在校內舉行表演,故無須要求每場活動都發展為大型公開演出,但至少應確保「優先」地位能對應到實際可見的學生參與。
其後,學校在運用津貼時,宜撥出部分專項用於讓學生接觸藝術的安排,並在校本紀錄中清楚分開列明。倘若全年的節數津貼全部用來支付電費、保安及清潔費用,而未為學生保留任何可參與的延伸活動,「推動藝術教育」便會流於文件。
再者,參與學校的名單及設施資料,宜持續以學生看得明、家長能理解的形式對外公開,而非僅便於藝團填寫申請。後續可考慮要求或鼓勵各校在其網頁、通告或藝術學習領域簡介中,簡述該學年是否參與計劃,以及學生可能擁有的接觸機會。
第四,檢討計劃成效時,宜同時檢視「租出節數」與「學生接觸是否發生」。前者容易統計,後者則較難量化,但不能因此僅就前者作出交代。在無涉及個人隱私資料的前提下,可編製簡明且可核實的說明:多少檔期安排了總彩、講座或工作坊,受惠學生大約人數,以及學校有否利用津貼舉辦延伸藝術活動。
結語
上述建議並不否定該計劃本身的價值,亦非要求每所學校均轉型為小型劇院。試驗計劃的可貴之處,在於其承認學校場地能同時服務教育與文化發展,並將擴展學生視野納入優先考慮的條件。
往後的關鍵考驗,在於截止日後如何配對及執行,能否讓那扇禮堂之門,亦為學生打開一道看得見的縫隙。場地可供借用無可厚非;唯有同步讓學生看得到後續發展,此項試驗才算真正立足得穩。
文章根據教育及文化工作者盧施予的來稿整理,僅屬作者意見。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