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下月推零售基金監管優化措施,引入VaR

香港證監會於10月7日發表諮詢總結,公佈多項對認可零售基金的監管優化建議,相關《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單位信託守則》)的優化措施經刊憲後,定於2026年11月生效。

引入VaR,與現行方法並行

本次優化措施的核心之一,是在現行的衍生工具風險承擔淨額計算法之外,引入風險價值計算法(Value at Risk,VaR)。

風險價值計算法是以統計模型衡量投資組合在既定信心水準下,未來特定期間內可能出現的最大損失。

流動性風險管理與貨幣市場基金

除引入VaR外,優化措施亦會優化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便與更新後的國際標準看齊,並加強有關貨幣市場基金的規定。貨幣市場基金向來是零售投資者存放現金、對沖短期流動性的工具,其流動性管理要求更嚴謹,對保障投資者權益尤為關鍵。

12個月過渡期,現有基金須留意

修訂後的《單位信託守則》自生效日期起計,現有證監會認可基金一般可獲得12個月的過渡期。持有認可基金的零售投資者,建議留意持有基金的合規安排,並關注基金管理人就過渡期所發出的通知。

與國際標準接軌,鞏固金融樞紐地位

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吳家俐表示,優化措施將加強投資者保障,有助推動香港零售基金制度與時並進,確保保持競爭力。

本次修訂,本質上是香港零售基金監管框架向國際標準的又一次對接。對於零售投資者而言,更嚴謹的風險管理要求,長遠上意味著更透明、更穩健的投資環境;但同時,亦意味基金管理人須在合規成本與產品競爭力之間尋求平衡。過渡期內,投資者宜主動瞭解自身持有基金的具體安排,避免錯失調整窗口。

比卡超精靈訓練員。 — 小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