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男子王崇銘於今年3月在沙田一商廈的升降機內露出陰莖,他上月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週一(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5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經過
被告王崇銘,38歲,報稱其他職業。他被控於2026年3月27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安耀街5號W Luxe1號升降機內,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上述公眾地方猥褻暴露陰莖。
根據法庭採納的事實,案發當日,被告參加婚宴後,與席上賓客到工業大廈內一單位消遣。凌晨2時多離場時,被告將內褲及褲子脱至大腿位置,露出陰莖,整個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當時升降機內另有3名乘客,與被告互不相識,惟均參與同一場婚宴。
被告口供
被告在口供中稱:「當時我飲咗好多酒,意識好模糊,但我印象中好似有做過。因為飲醉咗酒,行為舉止都唔清醒,但我知道做錯咗,對唔住阿 Sir。」他承認行為時並非全然清醒,但知悉自己做錯。
法庭考慮與判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指,考慮到被告認罪、節省法庭時間,且案底與本案不相關,因此接納法庭報告的建議,判處5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早前曾為被告索取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稱報告正面;報告指被告已深切反省,有穩定職業,亦有家人支持,故報告認為感化令並不合適,建議判處低時數的社會服務令。
本案編號STCC2904/2026。
評論
被告承認所為,承擔相應後果。法庭把其認罪、反省與個人情況納入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既使行為有代價,亦留有改善空間。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