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本週二刊發《智能眼鏡: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提示》指引,就市民使用具備人工智能功能的智能眼鏡時如何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發出提醒及建議。
公署在指引中指出,智能眼鏡可被用於拍照、錄影或錄音,且相關行為可能在不為人知的情況下進行,增加超額或隱蔽收集個人資料的風險。私隱專員陳薇(Ada Chung)在聲明中表示:「智能眼鏡可用來拍攝相片、錄製影片或錄音,而這些行為可能在不為人知的情況下進行,增加超額或隱蔽收集個人資料的風險。」她補充指出,由智能眼鏡拍攝或錄製的相片、影片、聲音及其他數據,可能由人工智能系統分析及處理,從而產生額外私隱風險。
指引特別警告,在醫院、診所、更衣室等人士合理預期享有較高私隱保護的地點,使用智能眼鏡會增加「不當收集」敏感個人資料的風險。公署同時提醒,具備人工智能功能的智能眼鏡會進一步放大私隱風險,包括超額收集個人資料、實施監察,以及與產品及服務供應商共享數據。
公署在指引中列出九項建議,包括:仔細審視私隱設定,限制向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共享數據;避免在敏感地點使用裝置或啟動錄製功能;切勿將智能眼鏡用於違法行為,包括違法錄製親密影像或在禁區拍攝。
圖片:Office of the Privacy Commissioner for Personal Data, Hong Kong/CC BY 4.0/Wikimedia Commons
海外已見類似爭議
人工智能眼鏡的私隱風險並非香港特有問題。海外社交媒體上曾出現男子佩戴此類眼鏡偷拍女性的影片,批評者將此類裝置稱為「變態眼鏡」,引發廣泛私隱關注。
歐盟資料保護委員會(EDPB)本月早前亦就智能眼鏡的資料保護議題,呼籲發出及時及可及的指引。
對市民而言,公署的指引屬提醒性質,強調用户在操作裝置時須自行審慎,以減少對他人私隱的侵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