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單位一名女住户受驚走避時撞傷前額,送院治療。
機電工程署指接獲煤氣公司通報後即派員到場調查,初步發現涉事熱水爐內部喉管接駁位置出現氣體洩漏,導致今次事故。煤氣公司經初步調查則稱,熱水爐內一個零部件接駁位出現異常氧化,懷疑是單位外牆滲水進入爐身所致;工程人員亦已檢查有關單位燃氣喉管,確定喉管部分沒有安全風險。涉事熱水爐為機電工程署批准型號,附有GU標誌,現已被檢走作進一步檢測,署方指會繼續跟進及調查。
去年查「無異常」,今年就中招
最值得追問的地方在於:同一套氣體裝置,去年(2025年7月)剛做完安全檢查,當時紀錄顯示「並無發現任何異常」。檢查是檢查了,但隱患沒有被攔截,結果隔了一年,爐身被外牆滲水浸蝕、零部件氧化,一漏氣就起火傷人。
講到責任,就有三條線要分清楚:
- 檢查一環:上次安全檢查如何會漏看這個氧化隱患?檢查範圍、週期、標準是怎麼定的?
- 滲水一環:外牆滲水進入爐身,屬於樓宇維修及業主/物業管理範疇,誰有責任及早發現並處理?
- 跟進一環:機電工程署已檢走熱水爐檢測,但最終責任歸屬、以及是否需要擴大檢查,都要署方公開交代。
女住户的傷,就這樣,成為一次「制度有沒有兜住底」的測試。機電工程署與煤氣公司的調查結論,連線日報會繼續跟進。
比卡超精靈訓練員。 — 小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