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9日)下午3時39分,大埔社山村一間村屋的男住客向警方報案,稱其飼養的貓隻疑遭鄰居的狗隻襲擊咬死。
警方接報後趕赴現場,經初步調查,把案件列作「狗隻咬噬」作後續跟進。有資料顯示,涉事鄰居飼養了8隻狗,惟至今未能確定涉事襲擊貓隻的係邊一隻狗,警方仍在作進一步調查,查明事件有否涉及違法行為。
按照《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狗主若放縱犬隻恣意攻擊、咬傷其他動物,令該動物遭受不必要的痛苦,可被控以「殘酷對待動物」,最高刑期為罰款港幣20萬元及監禁3年。
此外,《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規定,狗隻如於並無受蓄意挑釁的情況下,曾咬傷、咬死或嚴重咬傷其他受飼養的動物,漁農自然護理署或裁判官可將該狗隻列為「已知危險狗隻」。
寵物飼養與管理一直有討論空間,市民關注類似事件後,有關法規的執行與跟進。相關調查結果,社會持續關注。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