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裁定《The Pitt》同《ER》相似,容許Crichton遺孃追訴

美國上訴庭星期三以無異議(unanimous)裁定,獲艾美獎的《The Pitt》同《ER》(急診室的故事)「有清晰而眾多的相似之處」,容許《ER》創作者Michael Crichton的遺孃Sherri Crichton繼續追訴華納兄弟電視。

法庭在一份無異議意見書中列出兩劇的相似點:急救室場景、快節奏、醫學術語、對受傷的直白描寫,以及一名初出師門、能力不足的年輕醫生。法庭指出「上述細節已足夠構成表面證據(prima facie case)」,容許案件進入初級庭審理。

「相似」不等於「抄襲」,但已達開庭門檻

這項裁定的關鍵,在於法庭並非判定《The Pitt》構成抄襲,而是認定兩劇的相似細節已屬充足且具體,因而容許原告繼續進行法律程序。《The Pitt》有否事實構成《ER》的衍生作品,除非雙方和解,否則最終可能交陪審團裁定。

對華納而言,這是其反SLAPP(反濫訴)撤案動議再次被否決。華納一直聲稱《The Pitt》為「完全不同的劇集」,並援引加州反SLAPP法條——旨在阻止以訴訟遏止創作自由——要求撤銷案件。該動議去年已獲法官Wendy Chang否決,上訴庭今次維持。

合約條款成為核心

本案的根基,在於Crichton與華納合約中的「frozen rights」(版權凍結)條款,該條款禁止華納未經其批准製作任何衍生作品或重啟(reboot)。Crichton為《ER》的創作者,該劇集源於他1974年以醫學生經歷寫成的劇本。

Sherri Crichton於2024年8月、即《The Pitt》首播前數月提出起訴,指Wells與Wyle原本打算重啟《ER》,直到無法取得她的同意才轉投別路。

但三名主創獲豁免

法庭同時駁回對《The Pitt》三名主要創作者——Noah Wyle、John Wells及R. Scott Gemmill——的指控,理由為缺乏證據證明他們知悉可能侵犯Crichton的合約權利。這顯示法庭將「公司決策」同「個別創作者」分開處理,後者因缺乏主觀認知而未獲追訴。

Sherri Crichton在聲明中表示:「我對上訴庭的裁定深感欣慰,並期待在發現程序(discovery)後,將個案呈交陪審團——此案影響所有創作者、創作人及其家族與遺產。」

對本地創作者的提醒

本案對香港及各地創作者而言是一記提醒:合約條款,尤其是版權及衍生作品權利的歸屬,構成保護原創的實質屏障。「相似」可以被法庭認可為足夠起訴的門檻,但「衍生」或「侵犯」最終仍須由證據及(在適當情況下)陪審團認定。對任何將作品交由製作公司、平台或合作方發展的人,在簽約時厘清衍生及重啟權利的歸屬,比事後的法律追索來得實際得多。

(本文為評論,立場僅決定角度與重點,不影響事實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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