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清晨7時17分,有市民向警方報案,稱在維多利亞公園發現野豬。眼見該隻野豬體長約1米,當時正喺小食亭附近嘅草地休息。警員到場後手持盾牌戒備,愛護動物協會及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隨後趕抵現場處理。

違法餵飼罰款

《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自2024年8月1日起實行了新修訂,規定就非法餵飼野生動物及野鴿設立5,000元定額罰款,同時將最高刑罰由原有水平提升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藉此加強阻嚇作用。由2026年8月31日為止,漁農自然護理署已就非法餵飼猴子及野豬行為,分別發出86及59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另有12宗經傳票檢控並成功定罪個案,其中最重者被判罰款10,500港元。

由捕捉搬遷轉向人道處理

在2017年至2021年期間,漁農自然護理署推行野豬「捕捉及避孕/搬遷計劃」,累計為458頭野豬注射避孕疫苗或進行絕育手術,另將885頭野豬遷移至別處。惟該計劃追不上野豬極快的繁殖速度——野豬1歲即可生育,一年可生2胎,每胎8至9隻。該計劃於2021年11月終止,改落實市區野豬常規捕捉行動,對在市區或民居造成嚴重滋擾、對公眾構成潛在危險的野豬,採取捕捉後人道處理的政策。

署方多次指出,人類餵飼會改變野生動物野外習性,使其喪失對人的畏懼,並誘發搶食與攻擊行為,嚴重威脅公眾安全。據材料,野豬數量於其後3年減半,到2025年僅剩990頭,同期被人道處理的野豬數目則倍增至723頭。

有動保團體批評該做法屬「一刀切」,認為當局罔顧動物權益。面對市民安全與動物權益,如何取平衡,仍是待解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