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樂被控煽惑暴動案再訊 辯方申請時間考慮是否認罪

區域法院週四(8 日)審理涉煽惑暴動案件的提訊程序。被告吳子樂(32 歲、無業)獲准押後至 11 月 17 日再訊,期間須繼續還押,以待辯方提供法律意見、讓他考慮是否認罪。同案被告陳維亮已表示擬認罪,排期於 12 月 28 日答辯。

押後原因

辯方於開庭時提出申請暫時毋須答辯,待辯方提供合適法律意見及讓被告閲讀相關文件後,再決定答辯方式。控方表示不反對。

法官陳廣池表示,若吳最終決定不認罪,案件將排期於 2027 年 6 月開審。辯方補充指,若吳決定認罪,將與同案被告陳維亮一同在 12 月答辯。法官批准案件押後至 11 月 17 日再訊,期間吳繼續還押。

控罪內容

吳子樂被控三項罪名,包括:

  • 「煽惑參與暴動」
  • 「串謀煽惑參與暴動」
  • 「煽惑他人煽惑參與暴動」

控方指,吳與陳維亮於 2019 年 10 月 22 至 23 日,在香港串謀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吳另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4 日至 15 日,非法煽惑一名身分不詳者及李芷盈,煽惑他人參與暴動;及於 2019 年 10 月 19 日至 11 月 8 日期間,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背景

本案涉及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發生的事件。根據資料,吳子樂及陳維亮於 2025 年 10 月 30 日首次提堂。陳維亮當時表示擬認罪,排期於 12 月 28 日答辯;吳則分別在裁判法院及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均遭拒絕。

本案案號為 DCCC737/2026。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