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和醫院一名男實習護士,利用當值接觸病人的機會,在短短一個月內連環盜竊病人、醫生及護士的私人財物,包括手提電話、信用卡及現金,涉款近10萬元。被告昨日(7日)在區域法院承認11項盜竊罪,暫委法官黎劍華判處監禁28個月。
被告梁浩鋒(現年29歲),被捕時是養和醫院的二年級護士學生。法庭文件指,被告於2024年9月19日至10月19日期間,被派駐醫院20樓病房當值,期間偷取一部手提電話、8張信用卡、6500元現金,以及信用卡帳户內合共約5.2萬元信用限額。
受害人不單是5名留院病人,還包括醫生及護士。案情顯示,被告曾偷走2名病人鎖在儲物櫃內合共6000元現金及3張信用卡,又有病人將信用卡放在銀包內遺失;另有留院病人將iPhone放在病床旁邊,回來後發覺失竊。被告更在1日內連環從護士更衣室的個人儲物櫃偷走5張信用卡。
被盜的信用卡其後在Apple Store大量購物,單筆簽帳由8499元至2萬多元不等,所涉產品至今未能起回。
警方調查後拘捕被告,在其身上搜出500元現金及5張被盜信用卡,並在其家中起回2張信用卡及1張Apple Store收據。被告在錄影會面承認盜竊,指手提電話已變賣,並稱因欠債30萬元及被騙約2萬元,2025年破產。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視護士為夢想職業,對犯案有深刻悔意,表示不會再從事護士工作,希望獲釋後照顧家人。被告並願向事主賠償合共5.9萬元。
法官在判刑時批評被告濫用接觸病人的機會,在短期內多次犯案,破壞病人對醫院及專業醫護人員的信任,並指同事的信用卡雖無證據顯示被使用,但其嚴重性在於潛在損失。法官採納10至24個月作為起刑點,考慮被告初犯及自願賠償,額外減刑2個月,最終就11項盜竊罪判刑28個月。被告原涉另外3項盜竊罪,獲法庭存檔。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