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前壹傳媒行政總裁)近日在訪問中表示,對自己「參與煽動抗爭」感到懊悔,並稱因犯《國安法》判刑後「更加少機會接觸國家的發展」。隨之披露,他原定預料 2028 年出獄,已提早獲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服刑完畢。據悉,同案轉做污點證人的李宇軒與陳梓華,亦已提早出獄。

「懺悔」公開出現於官方宣傳場合

根據懲教署,今次是其第四次舉辦「更生人士內地體驗團」,目的為「加強他們對國家的歸屬感與國民身分認同」。張劍虹以「更生人士」身份參加,行程包括參觀深圳土洋村東江縱隊司令部舊址的抗戰史跡,以及自動駕駛科技企業百度,乘坐自動駕駛「蘿蔔快跑」車輛。

張在訪問中稱,這是獲釋後首次踏足內地,形容內地城市環境、風貌與科技發展「截然不同,超越以往認知」;對「先列為國家犧牲」表示「肅然起敬」,稱「感受到國家的穩定繁榮及建設得來不易」。

司法背景:污點證人換取刑期扣減

張劍虹在黎智英案中擔任從犯證人,還押逾一年後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獲存檔法庭。求情時他指自己「只是聽從黎智英的指示」,形容供詞接近「金手指」。法官判刑時指其「具有正面良好品格」,連同其他求情因素,總刑期扣減 8 年 3 個月,最終判囚 6 年 9 個月,原本預計 2028 年才出獄。

同案,主犯黎智英判囚 20 年,6 名《蘋果日報》前高層判囚 6 年 9 個月至 10 年不等;李宇軒與陳梓華在案中亦擔任污點證人,分別判囚 7 年 3 個月與 6 年 3 個月。

新聞自由的角度

作為一名報人,我會留意一件事:一個曾擔任主流報章社長的人,在公開、由官方宣傳媒體全程跟進的場閤中,使用「懊悔煽動抗爭」的措辭描述 2019 年反修例事件;以及,同一批在 2019 年審訊中轉做污點證人、換取刑期大幅扣減的被告,如今相繼提早獲釋。

這些事實,加上「體驗團」本身的定位,構成一個清楚的訊號:在《國安法》下,對 2019 年的任何公訴、抗爭與報道,都會被視為「煽動」與「勾結」;而司法與行政酌情權,則被用作識別與釋放「可合作」者的工具。

對香港傳媒而言,張劍虹的公開「懊悔」與提早獲釋,不是一個孤立的個人事件。它與《蘋果日報》停刊、傳媒空間收窄、《國安法》多年來的運用軌跡,是同一條線上的一環。事實不會因為誰説而改變;但當一個曾經以問責權力為天職的行業,其核心從業者開始在官方場合公開「懊悔」自己曾經的報道立場,這件事本身,已構成對香港新聞自由最直接的問責紀錄。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